目前分類:我才不要分類 (1112)
- Jul 18 Sun 2010 03:05
20100717
- Jul 18 Sun 2010 02:36
台北震怒人。
就為了這樣的王八蛋所以我決定傳完照片再睡。
有什麼人可以拿大砲貼著別人的臉還打閃光燈?
何況是睡著的老人。
為什麼有人會以為只要砸錢買了東西以後他就馬上擁有了才華跟特權?
夭壽!
[其實讓我想要拍下來的不是這一個人,是另外一個穿全身白(或是全身淺色)的女人,那個人的鏡頭就真的很長。
可惜我先說了你不要再閃了好不好以後才想到要拍(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這一個人還沒他誇張,不過也夠過份了。]
- Jul 17 Sat 2010 01:11
20100716
- Jul 16 Fri 2010 11:24
20100715
- Jul 15 Thu 2010 06:21
20100714
- Jul 13 Tue 2010 17:45
20100713
- Jul 12 Mon 2010 19:43
20100712
- Jul 11 Sun 2010 21:30
20100711
- Jul 11 Sun 2010 18:56
對啦,我是台北。
今天買了七月份的大誌,裡面有陳昇跟萬芳的專訪,說些什麼在台北生活的(當然我個人其實是很喜歡他們兩個人的),還有一大堆live house的介紹。
不免有點火大,遊民的在台北生活多麼辛苦,多麼委屈,而又,哪一個遊民進去live house聽歌了呢?
這不是太做作了嗎,雖然我總是一邊推廣大誌一邊承認他們有些做作,但是也太誇張了。
對我來說大誌提供的根本不是什麼幫助街友,因為賣大誌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他們最好的工作,一樣是在外面站一天,舉豪宅廣告板還有700,那要賣出14本大誌才有,你覺得有幾個街友可以每天有這樣的好生意呢?
大誌提供的是給懦弱的年輕人一個安全的機會:跟打扮的整齊乾淨還穿著制服表示他們受到認可(保證他們不會咬人似的)的街友一個月對話幾句的機會。
只是一張一個月一次的贖罪卷,其他的每個星期五你都可以去live house 繼續當個文藝青年,反正下次在公園還是在哪一個公共場所,看到遊民,誰又有辦法開得了口去跟他們說點什麼呢。
我當然還是會繼續買,一個月花一百塊買一個陌生人的一個笑容,有什麼不好呢?但是誠實一點吧,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
錯的也不是我們,贖罪卷這個字想想有點過份沈重。買的人也是盡力在釋出友善了,重點是說不該為了這點付出而自滿,因為真的沒什麼,也許得到的比起付出的多很多。
- Jul 10 Sat 2010 23:57
20100710
- Jul 09 Fri 2010 23:31
20100709
- Jul 08 Thu 2010 23:23
20100708
- Jul 08 Thu 2010 23:20
因為我知道你是個容易貪心的小猴子。
我想聽你說說話,說什麼都好
- Jul 08 Thu 2010 00:13
因為覺得自己好像有點入戲太深,所以, 然後我就可以說我只是入戲更深。
我真的好想你。
- Jul 07 Wed 2010 20:17
20100707
- Jul 06 Tue 2010 22:59
20100706
- Jul 05 Mon 2010 19:25
20100705
- Jul 04 Sun 2010 19:37
20100704
- Jul 04 Sun 2010 09:40
我們不要流汗了。
這麼熱的天氣,很適合萬芳的這張專輯。
感覺像是穿著舒服的衣服,可能是在海邊,也可能是在山上,
雖然太陽很大,可是還是有點風,所以不會滿頭大汗,不會昏昏欲睡,還可以微笑的到處走走,看看東西。
陳昇的就好像要開冷氣才能聽了
- Jul 04 Sun 2010 09:36
完全沒有辦法。
前幾天陳昇說宇宙是沒有盡頭的,因為霍金說還在一直擴大當中。
我想有些人的「盡快」也是有這樣的氣氛。
當信用兩字要花特別長的時間才能應證你到底有沒有,我想人會存疑是沒辦法的,
你再怎麼大聲的喊什麼相信我不是這種人都沒有用了。
快點把屬於我的東西給我好嗎,你這樣拖下去傳出去壞名聲你會加速倒掉的。